运城市盐湖区城北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3日 22:30:43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由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市盐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已经运城市盐湖区水务局、运城市盐湖区财政局批复,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已经运城市盐湖区财政局批复,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批准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授权运城市盐湖区水务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资金来自社会资本方融资,运城市宇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受运城市盐湖区水务局(采购人名称)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运城市盐湖区城北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社会资本方采购

2.2 项目编号:Z14080001591705040203

2.3项目授权主体: 盐湖区人民政府

2.4项目实施机构: 运城市盐湖区水务局

2.5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盐湖区大渠办羊驮寺村,运临公路及规划路交叉处。

2.6项目性质: 新建项目

2.7项目概况:

(1)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和规模

污水厂

本项目总设计规模为4.0万立方米/日

工程主要内容有:综合楼、门卫、进水井-格栅间-调节池、进水计量渠-旋流沉砂池-细格栅、初沉池-生化池、二沉池 、污泥回流泵池、絮凝反应池-平流沉淀池-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出水计量渠、加氯间-监测间-维修间、污泥脱水间-污泥池-深度处理加药间、鼓风机房-配电值班间-初沉加药间、变配电室、厂区道路及围墙。

厂区外部

部分管网敷设

厂区外部部分管网敷设主要为园区总排污管至污水厂进水管,管网总长度为900m,管径DN800

设计出水

水质标准

依据国家及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本工程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2)投资规模:总投资10260.8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310.61万元、设备购置费1874.24万元、设备安装费1276.65万元、土地购置费2800万元、预备费740.92万元、建设期利息196.05、铺底流动资金62.36万元。

(3)本项目用地由最终确定的社会资本方以出让方式取得。

2.8采购需求

(1)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招标范围为运城市盐湖区城北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运城市盐湖区水务局在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下,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监管项目公司;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备雄厚资本实力、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社会资本方达成合作,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协议;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成立项目公司。

成立后的项目公司再与盐湖区人民政府重新签订PPP项目合同或者补充合同。项目公司可与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合同为本项目融资。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合作期初定为30年。

(2)建设工期:建设期不超过1年

3)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不超过1年,运营期不少于29年。

(4)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3、资格预审申请人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企业净资产不少于7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截止2016年12月31日,需出具2016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具有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投资能力,运城市盐湖区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

(2)申请人(含全资或控股关联公司)拥有较强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建设污水处理厂单体规模不小于2万m3/d的施工业绩项目不少于1个(需提供项目合同有效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资运营业绩:申请人(含全资或控股关联公司),具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经验,至少完成二项处理量5000吨/天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BOT、BT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记录)。

(4)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需提供承诺文件。

(5)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理责令停止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6)申请人(含全资或控股关联公司)应具备为本项目解决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能力证明资料,包括:银行(或金融机构)为本项目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或银行(或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

 (1) 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3.2款第(1、3、6)项要求;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

 (3) 联合体一方满足3.2款第(2)项要求。

 (4) 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3.1款、3.2第(4、5)项要求。

 (5) 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6) 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继承主体商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7) 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需明确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方承担的义务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审查的社会资本方申请人限定为5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20174140800分起至20174201800分止;

 5.2 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各申请人须在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后,下载获取。(具体操作参见网站下载中心:《主体库注册指南》)

 5.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510900分。

 6.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为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6.3 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同时递交(未启用CA签章之前,暂以纸质版为准)。

 6.4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递交电子版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运城市政府采购网、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运城市盐湖区水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运城市宇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湖区黄河大道中段470号       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御泽苑财富大厦二单元902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谭女士

邮编:044000                        邮编: 044000 

联系电话:13994869339               电话:0359—2238558      13546488517

电子邮件:yanhushuitou@163.com      电子邮件:ycyuheng@163.com



主办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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