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监察委员会监察业务用房配套工程(一期)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01日 03:34:24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由平陆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运城市精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陆县监察委员会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平陆县监察委员会监察业务用房配套工程(一期)

2.2项目编号:Z14080001591704372903

2.3本次招标内容主要为大门、厕所、后院土方及室外工程等。具体内容及范围以本工程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2.4设地点:平陆县条山大街西端

2.5财政评审价:174.06312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开标时须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进入招投标平台。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2017 4 1 0800分起至 2017 4 10 1800分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采购文件购买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购买采购文件。各供应商须在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后,下载获取。(具体操作参见网站下载中心:《主体库注册指南》)

4.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 4 21 9 00 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为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5.3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同时在现场递交(未启用CA签章之前,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

5.4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6.1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形式递交

6.2截止时间: 2017 4 21 90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万肆仟捌佰元整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14080001591704372903)。

6.4 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运城农村商业银行振兴支行

    号:652161010300000024170

    号:402181000220

6.5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运城市政府采购网、山西招投标网、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平陆县监察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运城市精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平陆县圣人大街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财富大厦1单元1102室(市中级法院对面)

联 系 人:秦先生                联 系 人:张先生

    话:18503591877               话:0359-2020980  13593580618

                                电子邮件:yunchengjingcheng@163.com




主办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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