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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公安局办案区监控系统及中心机房网络工程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由新绛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来自经费,山西景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绛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绛县公安局办案区监控系统及中心机房网络工程
2.2项目编号:Z14080001591704892502
2.3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范围:本次招标共1包:所投包内产品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预算价:1670000元,财政评审价:1484478.47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行为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肆级及以上;
(2)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监控设备及网络设备的唯一授权书;
(3)投标人提供ISO14001环境管理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04月24日08时00分起至2017年04月28日18时00分止;
4.2招标文件购买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各供应商须在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后,下载获取。(具体操作参见网站下载中心:《主体库注册指南》)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为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5.3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同时在现场递交(未启用CA签章之前,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
5.4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6.1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形式递交
6.2截止时间: 2017年05月03日18时0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玖仟陆佰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 Z14080001591704892502 )。
6.4 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运城农村商业银行振兴支行
账 号:652161010300000024170
行 号:402181000220
6.5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运城市政府采购网、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新绛县公安局
地 址:新绛县县城
邮 编:0431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333065729
电子邮件:27266976@qq.com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景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解放北路金源阁2单元401室
邮 编:044000
联 系 人:卓先生
电 话:13111190058
电子邮件:jinghongzb@163.com
主办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
技术支持:0359-2222971 版本号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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