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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煤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由新绛县人民政府(新绛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经新绛县财政局批复,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新绛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新绛县人民政府授权运城市驻新绛县煤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办事处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资金来自社会资本方融资,运城市宇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受运城市驻新绛县煤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办事处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绛县煤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2 项目编号:Z14080001591702792502
2.3项目授权主体: 新绛县人民政府
2.4项目实施机构: 运城市驻新绛县煤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办事处
2.5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新绛县煤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东南侧,临夏路和侯禹高速路交叉点以南一公里处。
2.6项目性质: 新建项目
2.7项目概况:
(1)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污水厂 | 本项目总设计规模为2×104m3/d,近期(2025年)1.0×104m3/d,远期(2030年)2.0×104m3/d,本次建设规模为0.5×104m3/d(近期一阶段)。 |
预处理:粗格栅间、集水井、细格栅间、旋流沉砂池、调节池、平流沉淀池、微电解反应池; | |
二级处理:水解酸化池、二沉池及污泥泵池、三级提升泵池、碳源加药车间; | |
三级处理:高密度沉淀池、滤布滤池、净水车间、接触消毒池 | |
加氯间、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生产辅助用房 | |
办公生活设施:综合楼、生活辅助用房、门房等 | |
厂区外部 部分管网敷设 | 厂区外部部分管网敷设主要为园区总排污管至污水厂进水干管和污水厂至园区总排污管间出水干管,管网总长度为900m,管径DN800 |
设计出水 水质标准 | 依据国家及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本工程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006年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 |
(2)投资规模:本项目一期工程估算投资额约为3834.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00.81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845.49万元,预备费259.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8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22.5万元)。
(3)本项目配套用地由最终确定的社会资本方以出让方式取得,同时本项目配套用地的“三通一平”等熟地化成本由第三方支付,最终确定的社会资本方需承担第三方支付的上述费用及其合理收益。
2.8采购需求
(1)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招标范围为新绛县煤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运城市驻新绛县煤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办事处在新绛县人民政府的授权下,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监管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备雄厚资本实力、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社会资本方达成合作,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协议;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成立项目公司。
成立后的项目公司再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订PPP项目合同或者补充合同。项目公司可与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合同为本项目融资。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合作期初定为25年。
(2)建设工期:建设期不超过1年
(3)合作期限:25年,其中建设期不超过1年,运营期不少于24年。
(4)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企业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截止2016年12月31日,如2016年财务报表尚未经审计的,提供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投资能力,新绛县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
(2)申请人(含全资或控股关联公司)拥有较强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建设污水处理厂单体规模不小于2万m3/d的施工业绩项目不少于1个(需提供项目合同有效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资运营业绩:申请人(含全资或控股关联公司)近五年来(2012年1月至今),投资建设或运营污水处理厂≥2万m3/d的单体运营项目不少于3个(需提供项目合同有效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模式为污水PPP、BOT、TOT、BOO、ROT、委托运营项目等,不含BT项目)。
(4)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需提供承诺文件。
(5)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理责令停止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6)申请人(含全资或控股关联公司)应具备为本项目解决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的融资能力证明资料,包括:银行(或金融机构)为本项目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或银行(或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
(1) 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3.2款第(1、3、6)项要求;
(2) 联合体一方满足3.2款第(2)项要求。
(3) 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3.1款、3.2第(4、5)项要求。
(4) 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
(6) 联合体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需明确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方承担的义务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7)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3.4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4、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4月17日08时00分起至2017年4月21日18时00分止;
5.2 招标文件购买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各申请人须在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后,下载获取。(具体操作参见网站下载中心:《主体库注册指南》)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开户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运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振兴支行
账 号:652161010300000024170
行 号:402181000220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拾陆万陆仟玖佰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标明项目编号(Z14080001591702792502)。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15时0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为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7.3 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同时递交(未启用CA签章之前,暂以纸质版为准)。
7.4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运城市政府采购网、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运城市驻新绛县煤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运城市宇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新绛县煤化园区 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御泽苑财富大厦二单元902
联系人:杨建中 联系人:谭女士
邮编:043100 邮编: 044000
联系电话:15835271472 电话:0359—2238558
电子邮件:xmybsc@163.com 电子邮件:ycyuheng@163.com
主办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
技术支持:0359-2222971 版本号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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